娟承畴 发表于 2024-10-16 06:01:25

[房产税]先征后返,内退外缴,全国统算——房产税开征好办法(转)(转载)

庄乾坤
  
  怎样开征房产税?专家讨论了一些难点,有人说,区分第一套房、第二套房难。之所以难,是因为要对第一套房免征,或者少征,对第二套房要多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在哪里买房子都行,很难查清每个人的住房底子,很难确认哪个是第二套房子,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调查摸底,也未必能查清。况且,房子的大小不一,第一套房子的面积该确定多大?是 60平方米还是150平方米?确实不好把握。此外,炒房者是精明的,会想尽法子避税逃税。炒房者不是在一个城市炒,炒房的名字也不会用一个人,第一套用自己的名字,第二套用配偶的名字,第三套用子女的名字,第四套可能要用父母的名字,有的甚至把户口分开,甚至制造假离婚。法网虽恢恢,还是有疏有漏,漏网之鱼总是狡猾的。
  “先征后返,内退外缴,全国统算”,则是一个最佳方案,能够解决全部问题。
  “先征”:对所有的城镇房地产征税,不论大小、多少,不管是谁的,只要是房子(包括小产权房),一律按一个标准统统征税,先一个不漏地全部征上来再说。“后返”:再实行退税返还。怎样退税返还?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人均基本住房标准,在人均基本住房标准之内的面积,统统退税返还,这叫做“内退”;超出人均基本住房标准之外的面积,一律缴税,这叫做 “外缴”。假设,国家规定每人可以拥有100平方米的基本住房标准,那么,在这个基本标准之内的,统统免税。凡是超过这个标准的,统统征税。再假设,规定 1平方米房产每年缴税300元,那么一座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就要缴3万元。有人只有20平方米的住宅,按照征税标准,缴6000元的税。从规定的基本住房标准看,他没有超过标准,那6000元的税款应当“内退”给他。一出一进,一分未缴,不会增加穷人的负担。如果有人超出了基本住房标准,那么,只能把标准内的税款“内退”给他,标准之外,照征不误。比如,李某的人住房面积达到人均150平方米,那么,就要对他的房子实行“全征”,征收(150平方米 ×300元/平方米)4.5万元的税款。按照基本的住房标准规定,他应当得到“内退”部分——基本住房标准之内(人均100平方米)的3万元的退税,实际只缴纳了“外缴”部分——超出标准的那50平方米的税款(50平方米×300元/平方米)1.5万元。
  第一次要“全征”,目的是为了摸清底子,保证不漏拉,在摸清底子之后,不再征收标准之内的,只征收标准之外的。由于家庭人口不断变动,人均面积处于动态之中,因人口增加而人均面积下降的家庭,会主动申请免税,而人口减少的家庭,往往要瞒报,对此,应当立法,对瞒报者处以重罚。每年一次统计摸底,会耗费很大人财物力,因此,应隔若干年统计摸底一次,比如,可以每5——6年统计一次,也算是对房地产经济情况一次普查。
  
  “全国统算”,征税收入的帐面数额汇总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一盘棋,一个标准,一笔账,统筹核算。返还的税款,从全国总帐中支付,不从地方上缴的数额中扣减,也就是说,返还不切地方的蛋糕。房主在户口所在地凭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地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办理手续,领取返还款,这笔返还款,是从国家税务总局中支取的。在技术上,可采取凭银行卡领款的办法,税务机关有房主的房产、人口底子,如果房主人口没有变动的话,返还款划到卡上就行了。如果人口有变动,再另行登记、核算。当全国“内退”税款在返还完毕之后,剩下的就是实际房产税净收入了,这个实际净收入再按照“内退”前各地上缴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下去,上缴多的多分,上缴少的少分,进入地方财政,调动地方积极性。假设全国征收了1000亿元房产税,需要按标准“内退”的税款有600亿元,在“内退”完成后,还剩400亿元,这400亿元就按各地上缴的多少,再按比例分配下去。有些城市,来买房子的人多了,地方就得到更多的税收,上缴中央的多,得到的分配也多。以上过程用假设例子来说明:张某是北京人,一家共三口,在北京拥有三套房子,总共450平方米,同时他还在日照购买了120平方米的房子,在三亚购买了150平方米的房子,三地房产总面积达到720平方米。按照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假设数),他超了420平方米。按照统征的政策,三地 720平方米的房产分别在不同的城市缴税。按照“内退”政策,张某可以在北京领取标准之内的300平方米(3人×100平方米)房产的“内退”税款。假设每平方米每年征税300元,张某领取的“内退”款是9万元。按照“全国统算”的要求,这9万元“内退”款不是从北京市上缴的税款中扣出,而是从国家税务总局的总账上扣出。张某超出标准之外的420平方米的房产税(420平方米×300元=12万元),分别被日照和三亚的税务部门征收,上缴到国家税务总局。这种办法,不需要查清张某总共有多少房子,也不需要查清张某的房子分布在哪些城市,究竟用了谁的名义。只要对着房子征税,张某自然会冒出来,税款一分也漏不掉。
  “先征后返,内退外缴,全国统算”有几点好处:
  一是绝对保证不会漏征。“先征”里面有一个要点——全征,即所有的房子都要统统征税,见房就征,“一网打尽满河鱼”,这是关键所在。离开了这个政策,就会有漏网之鱼。目前,有钱人在全国各地炒房,要查清谁有几套房子,在哪里,多大面积,在谁的名下,即使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也未必查清,唯一的办法就是统统征税,见房就征,一个也漏不了。这种办法,对房不对人,无需去查谁有几套房子,谁在哪里买了房子,房子在谁的名下,谁占据有多大住房面积,无需异地统计摸底。不论房子在何地,都要由房子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全面征收,谁的房子也漏不下,躲没处躲,藏没处藏。
  二是绝对不会漏返。假设返还时漏了谁的,谁会主动找上门来,所以一个也漏不了。
  三是住小房子的、不超标准的穷人就可以享受“内退”,无负担。在规定的住房标准之内的,缴多少返多少,不增加一分钱的负担。在第一次返还之后,税务机关已经有备案,如果住房没有变化,以后在若干年内(第二次摸底统计之前)不用再上缴,免除了缴税退税的程序。
  四是解决了房子估价难的问题。房子的价格千差万别,历史价,现实价,区位价,环境价,建筑质量价,同一个住宅区内沿街的房和不沿街的房不一个价,各种因素纠合,估价操作困难,所以只能按照面积来征税,全国一个标准。
  几个相关问题。
  1、关于基本住房标准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了,国民总体生活水平提高了,住房应当宽裕一些,不能总是用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来限定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让全体国民都住经济适用房,应当考虑让国民适当地多消费一点房产,如果一个三口之家,有二到三套房子,总面积在300多平方米左右,人均一套也未尝不可。人均基本住房标准宽松一点,有三点好处:一是能够保证住房市场的消费量,保证住房市场的繁荣度,房地产毕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让国民适度多消费一点房产,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二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和保障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让居民通过适度投资房产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解决失业、养老等后顾之忧,还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补充措施。社会在不断变革,今天有高收入的人明天未必还有高收入,今天在岗位上的人,明天未必还在岗位上,生活的不确定因素太多,让有能力投资房产的人,进行适度投资,是有必要的。投资房市,只要政策没有大的变化,相对于股市、基金、期货和工业生产、商品流通等市场,风险较小,操作难度小,作为一般民众来说,不失为一种财产保值、增值的好途径,应当给国民留有一定的投资空间,不能把面积紧紧地局限于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范围。征收房产税,是为了遏制过度炒房,而不是让大家都住紧巴房,所以,要把基本的住房标准放得适度宽裕一些,让国民适度享受一下发展成果。
  2、在基本住房标准之上,也可以考虑征级差税,超过人均基本住房标准越多的,税率越高。此举是为了打击过度炒房,抑制房地产泡沫。对别墅可以考虑提高征税标准。
  3、单身家庭问题。假设基本住房标准设定在人均50平方米或者60、70平方米,而不是100平方米,那么单身家庭只能住50或者60、70 平方米的房子吗?不是这样的,单身者只要有经济能力可以买大房子,但是超出标准部分也要缴税,没有特殊国民。单身有多方面因素,离婚、丧偶、单身主义等等,今天单身明天不单身,明天单身后天又不单身,是个变数,难以为其制定特殊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应当考虑把所有的人均基本住房标准放宽些,允许其拥有较宽裕的住房,比如,不论单身家庭还是多人家庭,人均基本住房标准就是80或者100平方米,作为单身者来说,也够了。即使单身者再组建多人家庭,80平方米或者100平方米的房子也够用的。
  4、要综合考虑各种政策之间的照应,不要让政策打架。比如,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政策,不要让“内退”政策成为鼓励多生、超生的动力。要设定基本的家庭形态。基本家庭型态应当是三口之家: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在城镇,超生的人口,不论是什么原因、理由,都不应当享受住房税款“内退”政策,“内退”政策只让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否则,就是鼓励多生育,进入多生多得的恶性循环。如果一户拥有5口人,应当查清人口组成,如果是祖孙三代组成,祖辈父辈可以享受“内退”标准,对孙辈,则要查清是独生子女还是多生子女。“内退”政策,只能按照一个孩子算,超生子女绝不能享受。有人可能要钻政策空子,比如,把自己超生的孩子户口落到爷爷奶奶的名下,组成三口之家,看起来没有超过三口,从而逃避征税。对此,要查清孩子是否是超生子女,要与计生部门协作,建立独生子女查询系统,不管户口挂到谁的名下,都要弄清是否是独生子女。
  5、关于农民进城买房、城镇户口人员到农村买房、外国人到中国买房问题。农民进城买房,与城镇户口人员执行同一征税标准,只要不超标,也要免征;超标,则照征不误。也就是说,不论什么性质的户口,不超标则不征,超标则征。城镇户口人员到农村买房,已有法律明确禁止,在此不多述。外国人到中国购房,一律纳税。理由是中国土地太少,外国人来了,我们更拥挤了,应当让他们多缴点税。
  6、为了防止漏税,所有的住房缴税者应当网上有名,在税务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缴纳者名单、面积和金额,使公众从网上能查到,一旦有漏网者,立即举报。个别特别困难户,实在无钱上缴,可通过地方政府证明,免除上缴。但一定要在所在社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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