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qtqsuv 发表于 3 天前

以难民名义进入西方国家的探讨

  今天看了汉城列车,突发奇想:如何以难民身份合法滞留西方国家。
  以下是百度百科关于难民的解释:
  广义来说,难民是指由于天灾或人祸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需要离开原居地的人。严格意义上的难民,是根据联合国1951年的一份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在1967年修订的关于难民身份的一份议定书所共同订立的。该定义是:基于一种可以证明成立的理由,由于种族、宗教、国籍、身为某一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畏惧遭受迫害留并身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这样的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一个无国籍的人,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而不愿意返回该国的人。
  请问各位大神:
  1 512地震期间,地震区域的灾民如偷渡或合法的到了美国(旅游,探亲等)。能不能以难民身份留下?
  2 比如文什么革期间 偷渡到了美国,能不能以难民身份留下?
  3 内战期间,偷渡或合法的到了美国(旅游,探亲等)。能不能以难民身份留下?
  PS:根据韩国目前的法律,朝鲜人到了韩国自动拥有韩国国籍,那么国内的朝鲜族,甚至是精通汉语的东亚人种在做了充分的准备以后也可能冒充朝鲜人设法入境。可行否?
  在国内因各种原因没有户口的人(如超生等)偷渡到了美国,这个怎么算?也是遣返?他都不算中国居民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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